2015年6月6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5〕2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5〕734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韩庄社区、能庄社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4B101: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韩庄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4B102: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能庄社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4B103: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4B104: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能庄社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4B105: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均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4B106: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4B107: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文化北路,北至中兴路。
地块编号2014B108: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文化北路,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4B109: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该宗地东至文化北路,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4B110: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韩庄社区、能庄社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37.0263公顷,其中农用地36.6938公顷(耕地34.4557公顷,林地1.0067公顷、其他农用地1.2314公顷),建设用地0.332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5年6月12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