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38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8-10
  • 2015-08-10
  • 通知
  • 新政〔2015〕24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网格化消防工作督导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网格化消防工作督导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0日
  新郑市网格化消防工作督导考评办法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工作,确保我市网格化消防工作无盲区,全覆盖,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网格化消防工作的督导考评,按照每月督导、半年考评、年度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采取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实地查看和抽选人员提问的方式开展。
  第三条 对乡镇(街道、管委会)的督导考评内容包括消防工作制度及职责、日常工作开展和巡消一体工作,对行政村(社区)的督导考评内容包括消防工作制度及职责、日常工作开展和消防宣传提示及基础设施。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  第四条 督导考评由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联合督导组。
  第五条 督导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真实反映各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  第六条 督导考评结果由被考核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督导考评组组长签字后确认。督导考核结果一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  第七条 督导考评结果在督导考核结束后上报市领导,同时报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备案。
  第八条 每次督导考评成绩计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终考核总成绩,作为消防工作评先、重大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通报表扬一次加3分,加分和扣分均不封顶。
  第九条 经督导后工作未改观,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网格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新政〔2015〕23号)进行责任追究。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新郑市网格化消防工作督导考评计分表
   附 件
  主办:市公安消防大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0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