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38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2015-05-25
  • 2015-05-25
  • 通告
  • 新政告〔2015〕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5年5月15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5〕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5〕433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龙湖镇侯庄村民委员会,新村镇高千庄村、新村村、马垌村、张垌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4C201:龙湖镇侯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侯庄村土地。征收征收龙湖镇侯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9.9171 公顷,其中农用地19.6432 公顷(耕地7.5584 公顷、林地11.9288 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0 公顷)、未利用地0.2739公顷。
  2014C202:新村镇张垌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张垌村土地。征收新村镇张垌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32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2014C203:新村镇马垌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马垌村土地。征收新村镇马垌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1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014C204:新村镇高千庄村、马垌村、新村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新村镇高千庄村土地、西至新村镇新村村土地、南至新村镇高千庄村土地、北均至新村镇马垌村土地。征收新村镇高千庄村、马垌村、新村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8530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3 公顷(耕地0.1486 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7 公顷)建设用地0.6167公顷。
  2014C205:新村镇张垌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新村村土地。征收新村镇张垌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7163公顷,(耕地0.6972 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5年5月25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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