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385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8-27
  • 2015-08-27
  • 通知
  • 新政〔2015〕26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新郑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新郑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7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新郑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郑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加快实施《郑州市2015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市政府保障方案规定的各项措施,重点在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纪念活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良及以上级别。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时间
 纪念活动前阶段:2015年8月28日前
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8日0时—9月4日24时,共8天
 (二)实施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包括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贯彻实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6号),2015年8月28日前完成以下重点推进项目及重点任务。
1.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完成3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见附件1)。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防止反弹。严查生物质锅炉违法运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完成石材厂、物料场、砖厂、搅拌站(见附件2)等建材行业集中整治,凡是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开展“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对违法企业依法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科工信委
(3)完成水泥、碳素、化肥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科工信委
(4)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力度,禁燃区取缔一切燃煤大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6个100%整治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交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务局
(2)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清扫频次,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道路保洁按要求清扫。做好渣土车的治理工作,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交运局、市公安局
(3)完成新郑市范围内G107、S102、S323、郑新快速通道、郑平公路、神州路、解放路、中华路等主次干道扬尘综合治理。重点做好岔路口泥土路治理,过往车辆遗撒遗漏整治,机械化清理保洁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公安局
(4)加强工业企业粉尘污染治理,煤堆、灰堆、料堆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监察局、市供电公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全市城区(含中心城区新区)以内道路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淘汰4124辆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
(3)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检查,对已强制注销却仍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全面禁止机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色标志简称“黄标”)发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渣土车的监管,查处违法营运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油品储存、运输环节的损耗污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交运局
5.露天烧烤油烟治理和垃圾焚烧。
加强昼夜巡查,对未按标准执行的露天烧烤摊位及餐饮服务场所,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全面查处垃圾焚烧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燃煤污染物减排措施
3台燃煤锅炉未完成拆改的,停止运行(见附件1)。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类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严格按照“6个100%” 的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交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务局
(2)加大城区主干道路每日清扫、吸尘、洒水、冲洗频次。主城区主次干道每日机扫1次,冲洗1次。监测基站周边500米范围内按照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市农委
(4)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城区(含中心城区新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黄标车、农用车和机动三轮车全时段禁行;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停驶50%公务用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3)渣土车运输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水泥、碳素、化肥等行业企业(见附件3),及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以及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在纪念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委
(2)水泥、碳素、化肥等行业企业,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或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实施中长期和纪念活动期间滚动预测预报。8月份组织开展2至3次中长期空气质量趋势预测预报,为纪念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及应急措施的启动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三)活动期间应急保障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如果2015年8月28日我市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100时,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将提前至2015年8月25日0时起实施;如果纪念活动期间我市出现空气质量指AQI>100时,将启动《新郑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50% (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环保局
2.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应急保障措施。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新郑市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纪念活动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促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工作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保障纪念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通报督办、活动筹办、会务组织、公文处理、材料整理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4.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纪念活动保障措施执行分项方案和附件清单,2015年8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纪念活动期间,市政府将对各单位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公开环境信息,广泛宣传引导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熟知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积极配合各项措施的执行,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纪念活动空气保障工作,向社会公开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信息报送,开展效果评估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纪念活动保障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并从2015年8月28日起,每日16时前将本单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相关要求报送至大气办,纪念活动结束后将本单位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保障措施进行效果评估,于2015年9月5日12时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新郑市燃煤锅炉拆改清单
2.新郑市商砼、搅拌站统计表
3.纪念活动期间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清单(8月28日0时—9月4日24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主办:市环保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