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138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2014年度,第四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2015-05-06
  • 2015-05-06
  • 通告
  • 新政告〔2015〕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5年5月4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5〕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4〕332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郭店镇郭庄村、海寨村、张辛庄村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龙王乡赵郭李村民委员会;城关乡乔庄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4C4701:郭店镇郭庄村、海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海寨村、郭庄村、张辛庄村土地,北至海寨村、郭庄村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4702:郭店镇郭庄村、海寨村、张辛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海寨村、张辛庄村土地,北至海寨村、郭庄村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4703: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薛集村土地,西至草花路,南至郑州中兴实业有限公司,北至大农药业。
 地块编号2014C4704:薛店镇3薛集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实业有限公司,西至薛集村土地,南至郑州中兴实业有限公司,北至大农药业。
 地块编号2014C4705:龙王乡赵郭李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赵郭李村土地,西至神州路,北至通利粮油有限公司。
 地块编号2014C4706:城关乡乔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乔庄村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4707:城关乡乔庄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北均至城关乡乔庄村、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4708: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郑许公路,西、北均至南街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郑州名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征收郭店镇郭庄村、海寨村、张辛庄村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龙王乡赵郭李村民委员会;城关乡乔庄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48.6006公顷,其中农用地37.1066公顷(耕地30.0899公顷、林地6.2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7279公顷),建设用地11.494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 特此通告。
  2015年5月6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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