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138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201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2015-04-22
  • 2015-04-22
  • 通告
  • 新政告〔2015〕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5年4月15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5〕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5〕179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沙窝李村民委员会、小乔村民委员会、郑堡村民委员会、郑老庄村民委员会,郭店镇常家庄村民委员会、南街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八千乡人民政府,辛店镇靳沟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4C301:龙湖镇郑堡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西、北均至龙湖镇郑堡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02:龙湖镇郑堡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西、北均至龙湖镇郑堡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03:龙湖镇沙窝李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西、北均至龙湖镇沙窝李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04:龙湖镇沙窝李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西、北均至龙湖镇沙窝李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05:龙湖镇沙窝李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西、北均至龙湖镇沙窝李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06: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西、北均至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07: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西、北均至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08:龙湖镇小乔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西、北均至龙湖镇小乔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09:龙湖镇小乔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北均至河南航天压力原件有限公司,西至龙湖镇鸿鹄路绿化带、南至龙湖镇泰山路绿化带。
 地块编号2014C310: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北均至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河南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块编号2014C313:郭店镇常家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郭店镇常家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14:郭店镇南街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郑新公路,西、北均至郭店镇南街村土地,南至黄金大道。
 地块编号2014C315: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薛店镇薛集村土地,西至草花路,北至煤炭路。
 地块编号2014C316:八千乡人民政府土地。该宗地东至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西至郑州百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南、北均至八千乡人民政府土地。
 地块编号2014C317:辛店镇靳沟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辛店镇靳沟村民委员会土地。
 征收龙湖镇李垌村、沙窝李村、小乔村、郑堡村、郑老庄村村民委员会,郭店镇常家庄村、南街村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八千乡人民政府,辛店镇靳沟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47.4309公顷,其中农用地26.2560公顷(耕地22.5401公顷,林地2.1168公顷、园地0.3387公顷、其他农用地1.2604公顷),建设用地21.174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 特此通告。
  2015年4月22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