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238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 2015-01-16
  • 2015-01-16
  • 通告
  • 新政告〔2015〕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2015年1月6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5〕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4〕1147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4B501: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北均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新密铁路。
  地块编号2014B502: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土地,该宗地北至新密铁路,东、西、南均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土地。
  征收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土地集体土地5.0331 公顷,其中农用地3.3473 公顷,(水浇地3.19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0 公顷),建设用地1.685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5年1月16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6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