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285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畜禽无害化
  • 2015-10-13
  • 2015-10-13
  • 通知
  • 新政办〔2015〕40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是畜牧养殖大市,是河南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长效机制五个试点县(市)之一,截止2014年底全市畜禽养殖总量为4400多万头(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民生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责任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畜牧监管、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为主线,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手段,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避免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影响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处理不当污染环境,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负面影响。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根据我市经济基础、养殖量及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因素,市政府决定扶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郑市薛店镇建立一个年处理能力不低于3600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扶持银发牧业有限公司在新郑市城关乡建立一个年处理能力不低于500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合理设置收集点,用于全市病死畜禽的收集,符合防疫标准的社会车辆亦可参与收集工作。
(二)统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
为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我市的病死畜禽统一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及炭疽、结核等重点动物疫病和其他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就地焚烧掩埋处理。
(三)建立相对完善的责任体系
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收集本辖区病死畜禽。市畜牧局负责对河流、水库等水域进行定期巡查,并对发现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副市长乔琳任组长,市畜牧局常务副局长王学敏任副组长,市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交运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畜牧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储运体系及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运行,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政策支持。严格落实育肥猪保险政策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把育肥猪保险政策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合理利用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由市财政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补助50万元。对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由上三级和我市财政共补贴80元,分别补给养殖户20元,收集车辆20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40元,在以后运作过程中也可根据成本调整分配比例。政府鼓励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立不低于35m3的病死动物收集存储冷库,每座冷库由市财政补助2万元。市畜牧局要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强化监管。畜牧部门具体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派驻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督人员,监督无害化处理中心生产运营。各养殖场(户)或病死畜禽收集点要在无害化前12个小时申报,在畜牧部门的监督下收集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处理后的副产品,在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时,油脂只能做为工业用油,肉骨粉(饼)只能作为有机肥添加料,废水必须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部门联动。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交运、水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015年10月13日
  主办:市畜牧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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