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2496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9-25
  • 2015-09-25
  • 通知
  • 新政〔2015〕33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城镇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城镇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5日
 新郑市城镇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城区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号)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城镇河流清洁行动,突出截污治污和河流两岸生态建设,让市民享受生态水系整治成果。
二、主要目标
水清:即河道有水面,水质达到四类以上,无污水、无漂浮物、无异味;河美:即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垃圾、无渣土,景观设施管理规范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河道沿线实现污水零排放。2015年9月前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所有排污口污水不入河。2015年底,彻底完成截污治污任务。
(二)沿河两岸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拆除。2015年9月底前清除垃圾、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城市行洪、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
四、实行“河长制”、“水长制”
推行“河长制”、“水长制”是我市网格化管理的扩展和延伸,是生态水系管理的重要抓手。由分管副市长乔琳领导担任水长,总体负责、安排部署“水清河美”行动。
各城镇河段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的行政正职守土有责,治水为民,担任此次行动所管辖区河段河长,承担排污口封堵、沿河两岸环境卫生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等具体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综合整治等工作,配合全市城镇“水清河美”行动。
五、相关部门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城镇河道清淤和水系提升工作,每月排查通报河道控制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污口、违章建筑构建情况;做好轩辕湖湿地公园的设施维护、生态恢复及林木花草管护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负责全市排水管网清淤工作,负责排查建成区内雨水管道擅自接入污水管道的情况,做好市内污、雨水分流改造建设,收集污水进入处理厂。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检查各河段环境整治进度和效果,配合各河长开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市环保局:依法加强区域内环境监管,对违法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水质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
市规划城管局:负责生态水系沿线雨、污水管网的规划审批,负责新建、改造项目的雨污水管网规划审批工作。负责黄水河郑风苑景区内的设施维护、生态恢复及林木花草管护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截污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和管网对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态水系建设用地以及截污治理工程项目用地手续的审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生态水系建设、涉河工程运行管理及截污工程项目核批、资金保障;负责“水清河美”行动中财政扣款资金管理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水清河美”工程的舆论宣传、信息发布、典型曝光。
六、处罚措施
(一)所有污水口禁止向河道排污,发现一处罚款50万元,由市财政直接对排污口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扣款。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有积存垃圾,对不能限期清理的,按10倍标准进行有偿清运,由市财政直接对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扣款。
七、督导考核
建立并落实“河长制”考核办法,纳入我市长效机制督查考核范围,由市政府督查室、水务局和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查办、明察暗访、集中验收等常态方式,强化截污治污、垃圾清运、违章拆除等督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其结果与长效机制奖惩挂钩。
主办:市水务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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