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286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行政审批
  • 2015-11-23
  • 2015-11-23
  • 通知
  • 新政办〔2015〕4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郑市行政审批六位一体监督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3〕157号),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郑州市行政审批六位一体监督机制的通知》(郑政办文〔2013〕44号)的要求,现就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网格长、群众代表、志愿者、新闻媒体“六位一体”的监督机制,通知如下。
一、监督范围
全市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监督人员组成
(一)人大代表10人。由市人大常委会推荐产生,从与行政审批领域密切相关的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人大代表中挑选产生。
(二)政协委员10人。由市政协推荐产生,从熟悉行政审批工作的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政协委员挑选产生。
(三)基层网格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产生,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不少于5人,其中村级网格长不少于3人。
(四)群众代表。在社会上招募一批专家学者、企业家、热心群众,人员不少于50人,建立群众代表数据库,定期进行更新。
(五)志愿者30人。人选从大中专院校行政管理或相关专业在校生中挑选产生。
(六)新闻媒体。由文广新部门负责联系,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媒体参加。
三、监督内容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二)保留审批事项实施情况、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情况等;
(三)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大厅人员、首席代表情况和组织实施情况;
(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示情况;
(五)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审批方式落实情况;
(六)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机制落实情况;
(七)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情况,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情况等;
(八)审批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情况;
(九)需要监督的其他方面。
四、监督形式
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采取下列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一)专项视察。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专项视察,通过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途径,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各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明察暗访,采取摄像、拍照、录音、电话回访、核对办事记录等方式,组织督查人员不定期对各审批职能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各单位在窗口秩序、服务质量、作风纪律、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跟踪办事。以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为重点,组织督查人员全程跟踪各窗口审批事项办理,查访了解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评判各审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形成发现问题机制,找出薄弱环节,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模拟办事。根据市委、市政府阶段工作重心,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办事,查找各审批职能部门在服务企业项目和为民办事中存在的普发性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五)重点检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和投诉热点、上级关注的重点领域或者事项、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以及节假日前后等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工作台账等方式,对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六)民主评议。由基层网格长、志愿者负责本辖区民意征集,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了解各审批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状况,听取、收集、征询群众意见,及时反映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结果运用
(一)建立通报制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证属实后及时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计入单位考核成绩。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立约谈机制。发现问题的单位,经督促仍不整改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个别问题较多,且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后,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把单位名单提交市领导,由市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经过约谈,仍然不见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郑州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办〔2013〕23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015年11月23日
  主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