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398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12-16
  • 2015-12-17
  • 通知
  • 新政〔2015〕44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诚信新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诚信新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2月16日
 诚信新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2015〕3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诚信新郑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 “ 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持,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坚持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二)强化法制,严格监管
坚持把诚信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明确监管责任,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加快实施
坚持以社会综合征信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整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综合社会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四)深化应用,服务发展
坚持把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相结合,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社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加大对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2.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选择、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确保政府守信践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信用办、绩效考核办
4.建立完善政府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惩戒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及各相关单位
2.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人行新郑市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惩戒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
6.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惩戒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监管和惩戒。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公安局
9.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委、工商局
(三)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培育诚信理念。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社保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
3.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引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文化、旅游诚信示范企业评选。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旅游文物局
4.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个人信用建设。突出个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对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医务人员、教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商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体育局及各相关单位
(四)司法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惩戒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司法人员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把健全信用规章制度作为工作基础,研究制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信用评级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制度,使信用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其他单位
(二)建设覆盖全市的综合征信系统
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用于采集、串联、比对、查询信用信息主体,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依托桥梁。
依法依规整合工商、税务、交通运输、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法院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和扩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以公务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社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及各相关单位
(三)建立健全新郑市信用信息平台
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依法公开共享信用信息数据,为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提供有效的查询支撑和应用支撑。通过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推进与省、郑州市及其他县(市、区)的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对于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及各相关单位
(五)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制定促进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信用办
(六)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建好用好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作用,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
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根据信用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
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加快制定本行业信用工作实施方案,信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主办:市统计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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