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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市政府及政府办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职责。
(三)划入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和小额担保贷款行业监管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不再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迅速传达领导指示,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对决定事项的推进实施。
(二)负责审核或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审核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负责市政府文电的收发、传递、印制和印鉴管理。
(三)负责市政府领导讲话、政府工作报告等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的承办、记录和纪要编发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预排和调研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四)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上级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长热线电话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五)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编发本级《政府工作快报》;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协调、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做好与上级政府及友好县(市)沟通联络工作。
(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年度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府领导的指示,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手续的申报办理和涉外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
(九)协助做好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订、实施;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十一)负责综合协调全市金融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培训指导和组织落实;负责完善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负责全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解释等工作;负责审查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备案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各类案件;办理市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参与信访局信访复查案件;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电话值班、会议通知、上下联系、财务管理、车辆调度、后勤服务、机关卫生、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市政府有关会务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部门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人员的工资、组织、工青妇、宣传、纪检(监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三)文电科
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撰写起草、审核把关、印发工作;负责上三级文件、电报的收发、登记、传递工作;负责基层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鉴、档案、资料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四)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领导讲话、政府工作报告等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的承办、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预排和调研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五)督查科
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对上级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查办工作;负责市长电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编发、上报工作,编发本级《政府工作快报》;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协调、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七)调研科
负责上级交办的年度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拟订调研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本级和上级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八)外事侨务办公室
负责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对外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手续的申报办理工作;做好涉外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涉外教育工作。
(九)信息公开科
承担市政府及政府办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承办政府机关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全市各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研讨和培训;负责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十)依法行政监督指导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市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学法工作和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资格认定、执法证件发放、执法资格年审和管理;负责全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并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诉讼科
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赔偿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信访局信访复查案件;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理市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十二)法规科
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清理和解释,对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或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制审核;负责全市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行政合同的监督管理;协调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编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8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