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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8
  •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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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办〔2015〕1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民族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五)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及本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八)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权限完成各类高、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我市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负责指导业余训练和优秀运动队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十二)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全市性的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教育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系统内部、局内外工作;负责机关会议和教育体育工作会议组织、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机要、保密、计生、纪检、监察、党建、督办查办、综合治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教育体育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学校经费核算工作;负责教体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部门及教育体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考核培训、劳动工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和校(园)长的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支援贫困地市教育人员和下派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审核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民办初等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举办审核工作;负责体育协会(俱乐部)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工作;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定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扫除文盲工作;负责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初(高)中毕业证审验工作;协助团市委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五)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科
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负责全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教研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调整;负责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指导职工、青壮年农民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制定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国家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研究制定竞赛计划和竞赛制度;指导全市职工体育、农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工作;承担上级安排的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中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安全工作检查;负责指导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学生接送专用车辆的管理、学校校舍、实验室剧毒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学校门卫管理和学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勤工俭学、工会等工作。
(八)基建科
为全市学校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协助学校办理基建项目的有关手续;加强对全市各校校舍的检查、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彻底消除D级危房;负责编制全市学校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办新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手续;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负责签订和管理与工作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负责工程造价、施工、技术、质量和工期的管理;做好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协调工作;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工作;负责核对工程概预算及竣工结算,参与审计部门完成有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其日常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编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8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