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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8
  •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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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办〔2015〕1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科学技术管理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全市科技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工作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全市科技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负责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小星火计划”、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科学事业费、科技普及经费及其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负责预、决算编制;配合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拟订科技创新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和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科研机构。
(五)拟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审、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承担国家、省、郑州市科技部门项目课题管理;组织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指导科技宣传工作;组织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与院校合作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产学研创新联盟。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管理,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计划、规划的实施;负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执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新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信息、宣传、档案、文印、会务、保密、信访、计划、工青妇、印鉴管理、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技能培训、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资金的管理。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实施;负责全市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有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工作;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编纂全市科技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科
研究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化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负责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工作。
(六)农村和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及综合示范工作;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创建工作。
(七)科技成果管理科
负责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小星火计划”项目的发布、论证、立项、监测考核、奖励、总结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等工作。
(八)院校合作科
研究提出院校科技研发发展规划及年度科研计划;制定、实施与全市高等院校开展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推进与各大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院校科研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院校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将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2个所属事业单位新郑市知识产权局、新郑市防震减灾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编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8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