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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8
  •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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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基层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管理、网站建设、统计、保密、消防安全、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催办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和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编报、政府采购和装备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处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劳资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装备。

(二)政治处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干警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规格副科级。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局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网络信息及与新闻媒体记者的联系;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引导;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

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六)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培训;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和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负责执行法律服务行业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市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办公室下设市直科和乡镇科,相当于股级规格,具体负责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