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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乡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全市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市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管理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电子政务、保密、值班、文印和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局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督查督办和财政大事记、财政志编纂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宣传等工作;负责职称考核评审和评定聘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档案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四)国库科

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 负责市级及乡镇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照工资统发要求,确保工资准确、及时到位。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预算有关工作;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央预算内及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八)农财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和定额建议及经费核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及监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并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实施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协助所联系部门(单位)搞好年终决算。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宜。

(十一)企业科

负责工商企业、粮食、供销、物资、旅游、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按国家退税政策,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等退税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制定地方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财务管理。

(十二)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全市会计人员档案调转,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十三)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基层财政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