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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林业局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林地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新增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职责。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职责。

(五)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配套措施;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工作;负责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全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并督促检查,确保耕地面积增加。

(五)负责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郑州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

(六)负责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的责任。

(七)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八)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国家、省、郑州市和本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生育、车辆管理、档案管理、招商引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分局做好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局属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国家、省、郑州市拨付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金、基金的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审核;负责出让土地审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续期;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作价入股、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预告、初始、变更、补证、异议、更正、抵押、注销登记、协助司法部门查(续、解)封、扣押登记并建立台帐)审核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县级权限内);负责提供土地交易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指导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指导我市基准地价的更新和调整,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网络;负责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

(四)不动产登记科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业、农业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与监测;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初审;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五)地政地籍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登记发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土地登记卡制度;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测绘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法制监察科

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动态巡查制度和信息网络,负责国土资源各类案件材料的审查、复核、资料把关、移送及协助执行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错案追究等有关工作,定期向局案件审查委员会进行汇报。

(七)规划用地科

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工作;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规划的审核; 严格土地征收征用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参与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重点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及相关事项的审核、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工作。

(八)耕地保护科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占补平衡,完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监督验收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九)矿管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全市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开展全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