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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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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客运站经营许可职责。

(三)新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职责。

(四)新增货运站经营许可职责。

(五)新增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

(二)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养护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营规范,监督实施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市道路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国家规定的相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

(五)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六)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市域内各类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干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

(八)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级交通战备工作管理规定、办法和本级国防交通专业保障计划,组织落实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和技术规范;制定落实本级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布局、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保障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制定本级战时和应急交通保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交通保障工〖JP3〗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突发紧急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JP〗

(九)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融、筹资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展与交通运输发展相配套的服务项目。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辖区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贯彻执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工作规划、方案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系统内责任目标的制定与考核、会议组织、综合治理、信访稳定、长效机制网格化管理、综合调研、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外事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重要报告起草、精神文明建设和驻村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部门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工人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在职职工学历教育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会、妇联、团委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负责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及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负责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许可;负责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客运站经营许可;负责货运站经营许可;负责出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审批;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负责全市四级公路、专用公路工程设计审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申报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财政性投资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医保、住房公积金审核缴纳、财政票据领销、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及建账立册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

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公路及其运输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及工程造价等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含工程招标控制价审定对接)和备案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竣)工验收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归档及项目审计送审工作。

(六)路政运政科(法制科)

负责拟订道路路政、运政、客货运输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运输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依法治局、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及执法车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参与行业公众听证、社会调查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案卷审查工作;负责拟定道路路政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路政、运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研究拟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与评价;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和县道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执行工作。

(七)质量监督科

负责我市交通路网规划编制和修订;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修订;负责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上报和交通客货运数量统计及其他单位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规划、土地、施工图设计等前期手续);负责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和其他重大项目技术方案论证、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八)安全监察管理科

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交通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交通战备办公室现任领导保留原有待遇。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