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402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9-18
  • 2015-09-19
  • 通知
  • 新政办〔2015〕2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运行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四)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光、恶臭、土壤、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处理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六)承担落实省、郑州市及我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合理分配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生态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统一监督工作;制定全市辐射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负责监督实施全市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

(十一)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负责“三同时”制度的审核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档案、文印、会务、保密、政务公开、公文处理、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印鉴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专项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及重大节日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各级新闻媒体对我市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等创建工作;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宣教相关事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会、妇联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运行审批工作;负责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河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筛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负责权限内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配合指导矿区复垦、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

(四)法制信访科

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事务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具体承办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组织建立全市环保系统环保执法责任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法制培训,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做好信访、矛盾排查、不稳定因素排查等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五)污染防治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水体、挥发性有机物、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全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禁燃区建设工作;拟订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禁燃区的建设及巩固工作;负责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全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监督实施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环境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协调全市的环境污染纠纷;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

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配合矿区复垦、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

(七)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科

对全市危险废物、电磁辐射、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保护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负责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分配预支增量,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监督管理全市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及减排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填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表;整理报送减排项目档案;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组织企业填报环境统计年报表和季报表,报送数据及工作总结;按省、市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