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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林地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林业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整体规划;参与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

(三)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指导全市种苗、花卉培育工作;负责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审批或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开展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林业资源有偿使用;负责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负责林权纠纷、林地承包合同调处工作。

(六)负责全市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濒危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和省内运输许可证;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

(七)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措施,指导群众预防火灾。

(八)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查处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及违反防火规定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九)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桨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指导全市林产品市场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林业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市重大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林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档案、印鉴管理、安全、文印、会务、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督查督办、信访、计划、目标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审核市级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并监督国家、省、郑州市下拨林业资金;负责管理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林业专项贷款、国有资产,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生产进度统计。

(二)编制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困难补助、遗属补助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人考核、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聘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局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核发从林区运输出县(市)境木材运输证;核发狩猎证、特许猎捕证;核发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核发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批)占用林地。

(四)植树造林科

组织拟订全市植树造林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负责绿地、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参与绿化工程的招标工作。

(五)资源林政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治、繁殖、驯养工作。

(六)法制室

组织起草、审核、登记、备案、公布、解释和清理林业规范性文件;根据委托承办林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管理、发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委托有关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行为;指导承办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

(七)森林防火办公室

拟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和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办全市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分析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工作;监督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郑市森林公安局(新郑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为新郑市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列入新郑市公安局建制序列,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新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其日常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

(三)协调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