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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有线电视站许可证审核职责。

(三)新增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职责。

(四)新增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职责。

(五)新增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职责。

(六)新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职责。

(七)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乡(镇)。

(八)加强组织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

(九)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优化配置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十)加强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一)加强对数字出版、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监管,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十三)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

(十四)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指示;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三)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七)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宣传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八)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机构业务以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试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电影市场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电影放映市场、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等;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局系统各项经费,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配合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局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新闻记者证审核、申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文印、会务、保密、计生、共青团、妇联、信访、安全、消防、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联络接待、提案和议案处理等工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编报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部门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有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制度和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改建、扩建的审批和其他事项变更备案;负责娱乐场所的设立、改建、扩建和变更审批工作;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审批和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经营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变更和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及其他事项备案;负责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注销审批和单位内部设立印刷企业备案;负责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终止审批和出租、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组织直营连锁门店备案;负责美术品经营、进出口经营设立备案;负责艺术考级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备案。

(四)公共文化艺术科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乡镇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等事业发展;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资格审查、业务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传承、研究和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制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组织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参加上三级文艺赛事和活动;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外事演出活动。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文广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全市文广新行业的政策调研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发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协调依法治市工作。

(六)宣传管理科

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宣传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栏目、节目的评比和创新创优工作及大型活动的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局广播电视执业资格证件(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采访证等)的审核、申领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网络建设和安全管理;负责门户网站与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维护。

(七)广播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监管全市广播影视机构制作、传输、播出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监管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协调实施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市电影放映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

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问题,论证重大文化产业经营项目;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文化企业的发展,促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协助国有文化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积极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