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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统计资料的公布和使用核准。

(三)新增投入产出调查、非金融资产投资、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

(四)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本市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郑州市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拟订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市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监测考核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各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青妇、职工保健等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负责全市统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政策及法律、法规教育工作;依法检查、处理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综合核算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依法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统计分析。

(五)城乡调查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县域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城乡居民生活统计、居民生活消费物价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农业、农村(城镇)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统计部门建立和完善乡镇统计工作网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二产能源和投资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能源统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非金融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三产社会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民生福利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普查计算管理科

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国家确定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普查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统计单位的普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负责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的数据汇总处理,并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分析监测评价;负责指导基层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郑市责任目标考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其日常工作由市统计局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