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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3号)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15〕6号),设立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三)划入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四)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质监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HJ5mm〗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

(十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组织辖区内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加大对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七)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应急、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会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部门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党群、计划生育、妇女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具体措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核准;负责户外广告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牵头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有关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申办、变更、换证、迁址、废置等相关业务,负责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的维护;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负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五)法制科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起草全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普法工作。

(六)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和研究分析,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七)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按照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承担相关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订实施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订的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承担对全市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研究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投诉仲裁检验工作。

(九)质量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审批、发布和监督贯彻实施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监督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十一)计量科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对全市计量发展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有关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及企事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含计量授权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能源计量审查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计量体系制度完善建设工作;做好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告知工作;制定实施年度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直属机构

(一)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3·15”投诉中心

机构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1236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二)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拟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诚信管理;承担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组织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案件。

(三)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六、派出机构

设立新郑市市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新郑市城郊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新郑市和庄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新郑市薛店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新郑市孟庄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新郑市郭店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新郑市辛店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新郑市观音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9个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为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行政编制共92名,核定领导职数各1正2副。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辖区由县级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管理企业的登记初审和信息公示、换照审查手续,并对辖区内各级工商质监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并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所管辖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的受理及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监督检查管辖范围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对管辖范围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管辖范围市场主体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辖范围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上报重大经济违法案件信息;对所管辖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按规定收取和上缴罚没款物;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

七、其他事项

(一)新郑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全供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

主要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获取鉴定结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与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二)新郑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差补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

主要职责: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企业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和企业管理培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非公党建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会员企业党建数据统计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三)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全供编制54名,领导职数1正4副。

主要职责: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质量检验设备装置;承担量值传递、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委托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测试任务;承担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任务和适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需要的监督检验任务。

(四)新郑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八、职责分工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九、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