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403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10-12
  • 2015-10-13
  • 通知
  • 新政办〔2015〕3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共享全市社会信息资源纳入反恐怖“大情报”平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际国内反恐斗争形势日益严峻,尤其是我市地理位置独特,反恐任务异常繁重复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合共享全市社会信息资源纳入反恐怖“大情报”平台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5﹞10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纳入反恐怖“大情报”平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赵建武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文祥、市公安局局长朱海新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红彬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建设目标。能动态连结的通过系统动态连结,不能动态连结的建立定期拷贝长效机制,确属系统原因不能定期拷贝的建立24小时绿色通道,随时互查通报信息,建成一个以反恐怖“大情报”系统为基础的信息容量大、涉及项目全、覆盖范围广的信息应用平台。推动社会信息采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有章可循,互助协作,良性发展,充分应用服务于反恐怖工作实战。

三、成员单位

(一)市直及垂直部门(37家):市委宣传部、人武部、人民法院、公安局、财政局、科工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人社局、社保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文广新局、旅游文物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规划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宗教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信访局、烟草局、统计局、交运局、国土资源局、侨联、电子政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红十字会、残联。

(二)企事业单位(13家):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郑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郑市支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新郑营业部、中国移动公司新郑分公司、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新郑市分公司。

四、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公安业务等信息数据;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信息纳入郑州市反恐怖“大情报”平台。

(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做好与郑州市数字办对接工作,提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则、标准;搭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目录及平台建设技术指导,并做好与公安部门反恐怖“大情报”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工作。

(三)市人武部负责提供民兵预备役人员信息、征兵人员信息、党员信息。

(四)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全市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信息。

(五)市信访局负责提供信访人员信息。

(六)市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信息。

(七)市宗教局负责提供民族宗教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息。

(八)市台办负责提供台胞、台属身份信息。

(九)市侨联负责提供归侨、侨眷身份信息。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城区有线电视等用户登记、缴费信息,图书馆借阅登记人员、演艺场所、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等信息。会同市委宣传部提供全市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信息。

(十一)市旅游文物局负责提供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从业人员信息。

(十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全市院校提供在校生、中、小学生学籍、“校讯通”、教职员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生信息(含监护人)等信息。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证登记、变更信息。

(十四)市交运局负责提供客货运输公司、营运车辆、运输站(场),汽车维修公司、场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出租汽车、七座以上营运客车相关信息。

(十五)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管理登记等信息。

(十六)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提供加油站、剧毒品、危化品生产企业信息。

(十七)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系统市属单位从业人员、医院药剂师人员、健康证、诊疗人员记录等信息。

(十八)市科工信委负责提供技术企业信息。

(十九)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交易用户等信息;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自来水用户登记信息、缴费信息;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企业从业情况信息。

(二十)市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职工、个人医保和社保、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劳动就业,以及军转干部、技校在校生等信息;提供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

(二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行政处罚人员信息、环卫从业人员信息。

(二十二)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死亡焚化登记、婚姻登记、国家机关伤残人员、复原退伍军人安置、低保人员、社团管理、登记救助人员等信息。

(二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社会药房实名会员、社会药房药剂师信息。

(二十四)市社保局负责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保信息。

(二十五)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归正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信息、社区矫正对象(缓刑、减刑、假释)、律师、公证人员、公证当事人信息,并按照职能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二十六)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人员信息。

(二十七)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银监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提供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投保人员,银行客户、证券公司客户、大型商场超市POS机刷卡、会员卡、银联卡、银行账户查询等信息,并按照职能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二十八)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地网站论坛用户注册信息。

(二十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郑管理部负责提供企业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信息。

(三十)市红十字会负责提供志愿工作者信息、接受援助信息。

(三十一)市人民法院负责提供法院诉讼信息。

(三十二)市国税局负责提供税务登记、纳税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十三)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税务登记、纳税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十四)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小额贷款公司信息。

(三十五)市烟草局负责提供烟草公司客户信息。

(三十六)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个人登记、缴费、用电变化信息。

(三十七)市燃气公司负责提供天燃气用户登记、缴费信息。

(三十八)市热力公司负责提供暖气用户登记、缴费信息。

(三十九)中国邮政集团新郑市分公司负责提供报刊订阅、邮政包裹收件人、邮政物流快递用户收寄等相关信息。

(四十)中石化新郑分公司负责提供加油卡个人用户信息。

(四十一)中石油新郑分公司负责提供加油卡个人用户信息。

(四十二)中国电信新郑营业部负责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账户设立等用户信息,基站信息。

(四十三)中国移动新郑分公司负责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账户设立等用户信息,基站信息。

(四十四)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负责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账户设立等用户信息,基站信息。

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配合。信息资源整合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信息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以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强化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我市反恐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分步实施,充分共享。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5年10月中旬,完成信息资源种类三分之一的整合任务。第二阶段,2015年11月底,完成信息资源种类三分之二的整合任务。第三阶段,2015年12月底,全面完成社会信息资源整合挂接任务。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汇集整合工作。按照“立足实际、着眼实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突出迎合当前反恐实战和城市建设急需的重点,突出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时效性,全方位实施联网、拷贝、共享等方法,最大限度地整合共享信息资源。

(三)规范流程,强化督导。反恐怖“大情报”平台建设是数字化城市发展的基础,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机制,做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沟通,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反馈,及时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领导小组将认真研究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搞好协作,切实做好各类信息数据的整合、更新、共享,共同推进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作用,主动沟通,积极衔接,推动整合共享工作深入进行。


2015年10月12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