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280
  •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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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29
  • 2016-03-01
  • 通知
  • 新政〔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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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和加强人才引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民创新创业,加强人才引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农民创新创业门槛

(一)全面放开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

(二)全面放宽经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农民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先照后证”制度,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不再将注册资本金、工商年检、提供验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行业准入、资质认定、金融授信等方面的前置条件。

(三)放宽农民创新创业认定条件。凡从业人员(含投资者)在5人以上,属于新郑市农村人口,在新郑市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均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二、完善扶持政策,减轻农民创新创业负担

(四)全面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将返乡创业农民工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来投资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根据其经营状况,减免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五)加强农民特色创业园区建设。鼓励农民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民特色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种养殖园区。对农民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并落实统一孵化政策的,按照入园企业(实体)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六)开展农民工创新创业培训。结合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特点、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以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为重点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库和创业专家指导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创业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1万元;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1年内创办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实体,并依法纳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培训机构补贴1万元。

(七)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八)实行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0万元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或组织集体就业的,给予50万元以内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

(九)给予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实体,员工人数达到10人,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补贴。创业者创办的各类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加强服务引导,优化农民创新创业环境

(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各创新创业综合体、农民特色创业园的服务窗口,建立农民工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开展项目推介,开办政策解答、信息咨询等业务,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服务。

(十一)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保障。公安、教育体育、住房和规划建设、人社、财政、工商质监、科技、卫生等有关部门为返乡创业农民提供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四、突出政策导向,抓好人才引育工作

(十二)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按照“强政策、搭平台、建机制、优服务”的总体思路,制订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落实上三级关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分层分类开展人才“引、育、用、留”服务,积极做好科技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储备工作,努力形成引进一个高端人才、组建一个团队、发展一批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职教院校和高校云集优势,开展校地合作,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培育村组管理型、经营创业型、生产技术型、社会服务型、能工巧匠型、回乡发展型、文化传承型等本地各类实用型人才。

(十三)搭建载体平台。以健全完善“两金一扶”(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要素配套扶持)政策环境为支撑,以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农民特色创业园为载体,打造“两器一园”(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园),开放创新平台,大力吸引和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为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提供高品质的平台空间。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新创业工作,建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新创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十五)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优化鼓励农民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构建农民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系统。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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