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286
  •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知
  • 2016-03-07
  • 2016-03-07
  • 通知
  • 新政办〔2016〕3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5〕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切实增强统计工作责任感

统计工作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主要监测手段。近年来,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统计工作有了新的内涵和要求,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需求不断增加,统计内容不断扩充,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等职责,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以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细化目标,努力创造工作条件

(一)基础工作管理“六化”目标

1.统计管理制度化。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有统计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2.统计人员专业化。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加强对村(居)委会、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3.统计报表准确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郑州市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进行填报,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报表日期、统计人员签名,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基层报表准确齐全;4.统计资料档案化。要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分专业进行归档,统计报表、专项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存档不低于3年,重要统计文件、会议资料须长期保存;5.统计手段现代化。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与市统计局联网,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联网直报企业单位能够独立完成联网直报工作;6.统计工作法制化。各单位应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对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统计部门举报。

(二)基础工作建设“六有”目标

1.有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设立统计所,有固定办公室,并挂统计所牌;村(居)委会要有固定办公场所;2.有人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配有5—8名专职统计人员,村(居)委会、企业配专(兼)职统计人员1名以上,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员的调整要征得统计部门的同意;3.有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4.有经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有保障日常统计工作的业务经费,并将大型普查、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5.有设备。各乡镇、街道统计所,各管委会统计机构要配有桌椅、专用档案柜2组以上、计算机保证每人1台、固定电话1部、打印机1台,以及专用的网络;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6.有台帐。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委会、企业要建立统计台帐(含电子台帐),保证统计台帐与报表一致。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职能,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并检查监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依法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编制、民政、税务、住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单位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四、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公众对《统计法》进行宣传,特别是村一级范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而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按照规程办事,依法统计,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强化落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支持统计改革和统计建设,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全市各单位要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各部门要着力健全相关统计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科学研究,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市统计部门要继续坚持依法统计,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二)加大企业入库工作力度

以村级统计网络为基础,完善“四上”单位统计库为抓手,为全面及时的搜集辖区内企业信息和鼓励“四上”单位统计入库的积极性,对年度助推“四上”单位并成功入库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机构及个人,市政府给予奖补。一是对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机构。对当年国家统计局批准新入库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每入库1家企业,对其所在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二是对个人。为充分调动社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发现新“四上”单位,及时提供单位线索,对线索第一提供人,给予每入库1家企业2千元的奖励。

新入库“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统一由市财政支付。其中,奖励给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机构的2万元,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账户,用来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办公条件;奖励给线索第一提供人的2千元,由市财政拨付到市统计局账户,由市统计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提供的线索第一提供人名单,直接发放给线索第一提供人。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周密部署,重点落实好调查所需经费,更好地取得调查户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城乡住户调查补贴发放标准为辅助调查员每月150元/人,调查户每月100元/户;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辅助调查员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夏粮300元/人,秋粮400元/人;贸易业限下抽样调查的辅助调查员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人;全国1%和省3%人口抽样的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500元/人。根据分级负担的工作要求,市级点由市级财政承担,乡级点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承担。

(四)加强企业统计工作指导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安排统计骨干力量,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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