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34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共,供水,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
  • 2016-05-23
  • 2016-05-24
  • 通知
  • 新政〔2016〕29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3日

 

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

实施方案



新郑市属于严重缺水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地区,压采地下水既是国家、省、郑州市的指示要求,也是新郑市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新郑市实际情况,为充分用好丹江水、保护地下水、有效治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地下水超采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 《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3〕49号)、《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3〕30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 (城区2015—20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 〕1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6号)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郑政〔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替代水源工程和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情况,计划 2016—2018年,新郑市地下水压采总量446万立方米。

三、压采范围和对象

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业、生产企业、居民小区的自备井以及地温空调水源热泵井等一律停止取用地下水,实施压采封停。

四、压采年度计划

从 2016年开始,分期分批实施地下水压采, 2018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压采任务。

(一)2016年6月底前为启动阶段,完成方案制定、机构组建、资料统计分析、资金筹措及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用水单位双水源自备井、无证取水、取水许可证到期的水源热泵井的压采封停。完成洗浴中心、洗车行等用水大户地下水井的封停。同时完成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水源置换方案编制及公共供水地下水水源井的水源置换和压采工作。

(二)2018年底前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敷设,逐步置换水源,水源置换后5日内封停自备井。

五、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所有自备井压采封停工作。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本次自备井压采封停工作总协调、停止自备井用水户排水工作,负责完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扩大覆盖区域以及水源置换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自备井用水户压采封停工作和自备井封停的执法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源置换、自备井封停等资金的预算、筹集和审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监察局、市检察院:负责对自备井关停工作的专项督查,对不作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把餐饮环节许可关口,配合市水务局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自备井用水户压采封停工作和自备井封停的执法工作。

市工商质监局:洗浴、洗车、宾馆、酒店、饭店等行业拒绝封停自备井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自备井纳税用户税收的依法征缴和稽查工作。

六、压采原则及方法步骤

(一)压采原则

1.无证取水、取水证到期的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洗车行的自备井、水源热泵井一律封停。

2.已经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自备井全部停止使用,予以封填。供水设备完好,具有良好补源条件的地下水回灌井按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予以保留;供水设备老化的,拆除供水设备,自备井予以封填。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到达,尚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自备井的用户,限时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城市公共供水接通后,限 5 日内予以封停。

4.开采地下水的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井,南水北调水源供水后,通过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水源置换,逐步压采地下水开采量。

5.禁采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地区,城市公共供水部门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2017年底前全覆盖。

(二)压采方法步骤

本次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工作分批推进,按照先党政机关、后企事业单位、最后居民用水户的顺序依次实施封停。

1.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阶段

根据压采计划,对自备井单位和使用水源热泵单位下达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通知书;各用水单位接到通知书后15日内必须停止取用地下水。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尚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为了不影响正常供水,保障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在接到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通知书后10日内到市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办理申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手续;市城市公共供水单位须在15日内明确回复接通日期。因特殊原因,暂不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办理短期取水许可证。自备井单位要在城市公共供水通水后5日内停止取用地下水。

2.强制执行阶段

在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期限过后,对仍未按要求停止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单位和使用水源热泵单位下达强制封停决定书。

强制封停决定书规定期限过后,仍拒不停止取用地下水的,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强制封停。

七、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认真做好地下水压采工作的宣传,对不配合的单位予以曝光。在炎黄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公布地下水压采政策、压采方式、压采措施和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召开全市有关部门和自备井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地下水压采工作动员会,同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地下水压采工作协调会议,明确职责,确保地下水压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调查摸底,对我市公共供水区域所有自备水源井位置、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见附件1),对参与关停自备井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自备井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地下水压采工作,认真做好内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地下水压采工作家喻户晓。

(二)组织保障

为保障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压采封停组、强制执行组、水源置换组、资金保障组和督查考核验收组等6个工作组。(见新办文〔2016〕7号)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地下水压采工作。

(三)资金保障

1.停止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单位,从交易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间的所有改造资金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承担,交易水表以下改造所需资金由自备井单位承担。

2.封停自备井所产生的费用由财政分级负担,并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任务完成量对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每封停填实1眼100米内自备井,奖励5000元;每封停1眼100米以上自备井,奖励10000元;每封停1眼有取水许可证且不到期自备井,奖励20000元;每月评比通报一次,奖励前三名各20000元;本次自备井封停工作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年底统一交市绩效考核办汇总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

3.被实施强制封停的自备井单位,进行媒体曝光。强制封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强制单位承担。

4.财政承担的费用,由设计、施工单位核算,领导小组进行复核,报市财政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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