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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5日


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15〕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适用范围与新政〔2015〕32号文件相同,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含软件产品)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机房工程和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等。

第三条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四条项目建设部门应依照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于每年6月底之前报送市电子政务办。白皮书中需要列明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电子政务资产目录和政务数据共享方案,具体内容参照《新郑市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编制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为落实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市电子政务办结合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选择符合市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和市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的电子政务项目,制定年度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

第六条列入市电子政务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符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要求;

(二)需求具体,技术先进、用途清晰、功能完备;

(三)符合新郑市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等信息资源共享要求;

(四)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以及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五)经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章项目审核

第七条市电子政务办依据“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用、保障安全、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纳入市电子政务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建设部门编制《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报送市电子政务办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参照《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请书编制要求》(见附件2)。

第九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初审制度。一般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资金50万元以下)原则上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初审;对于建设资金在50万以上或者技术比较复杂的电子政务项目,由新郑市电子政务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或牵涉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提交市政府讨论通过。

第四章专项验收

第十条项目建设部门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后,填写《新郑市

电子政务项目专项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向市电子政务办申请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依据《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专项验收大纲》(见附件5)的相关规定开展。市电子政务办完成专项验收工作后向项目建设部门出具《电子政务项目专项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未通过专项验收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第五章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按照新政〔2015〕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市

电子政务共享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第十三条依托市电子政务共享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软件系统(公共基础软件部分除外)的运行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符合新政〔2015〕32号文件关于数据共享等相关要求,并于2015年9月前依托各部门数据中心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部门应制定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方

案,填报《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方案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市电子政务办,经市电子政务办核准通过后,统一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运维经费。

第十六条未按要求填报《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方案备案表》的,市电子政务办不支持项目运行维护和后续项目建设。

第六章考核监督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市电子政务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严格按照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管理。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有明确建设要求而未列入市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参照本细则第七条至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郑市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编制要求

   2.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请书编制要求

   3.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方案备案表

   4.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专项验收申请表

   5.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专项验收大纲


附件1


新郑市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编制要求


一、编制说明

(一)本文件是编制新郑市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指导性文件。

(二)编制白皮书,旨在结合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部门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编制部门电子政务资产目录,制定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规划和政务数据共享方案。

(三)各部门主要依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应用管理的意见》(新政〔2015〕31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15〕32号)文件精神,并参考已建成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和专家意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白皮书编制工作。

(四)白皮书编制完成后需报送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及时进行版本修订,原则上每年度修订1次。

二、格式和提纲

白皮书应参考如下格式和提纲进行编制:

(一)封面格式:

20XX(年份)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

编制单位:XXXX

编制日期:XXXX年XX月

编制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XX(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二)白皮书编制提纲:

第一章单位简介

1.单位名称

2.单位负责人

3.单位职能

4.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部门职责、分管领导、负责人、联系人)

第二章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1.已建成电子政务项目目录

2.单位电子政务资产目录(包含机房环境设施设备、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3.电子政务项目运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电子政务建设规划

1.电子政务建设需求

2.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

3.本年度计划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四章电子政务数据共享方案

1.已建成电子政务系统数据目录

2.现有电子政务数据共享情况

3.对其他部门电子政务数据需求

附件2

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请书编制要求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请书》是各项目建设部门向市电子政务办申请技术审核的书面材料,编制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在编制项目申请书时,应根据市电子政务规划的总要求,结合本部门年度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提出项目的具体建设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对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详细的分析,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时间,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项目建设申请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项目申请书编制提纲

第一章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申请书编制依据

4.项目概况

5.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电子政务系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需求分析

1.与部门职能相关的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数据需求与数据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

5.网络系统建设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7.数据共享交换方案

8.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9.其它(终端、备份、运维等)系统建设

10.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

第六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2.人员配置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中央对地方的资金补贴方案

第九章效益与风险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

3.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4.项目资金来源表

附件:项目申请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新郑市电子政务项目专项验收大纲

一、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及施工质量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二、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白皮书》。

(三)经批准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请书及批复文件。

三、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四、验收组织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的专项验收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专项验收委员会组织;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市数字城市办公室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五、验收准备

(一)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验收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提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及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方案。

(四)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交专项验收申请表。

六、专项验收

(一)组织专项验收的单位(机构)组建专项验收委员会,下设专家组。

(二)专家组负责开展专项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数据共享、档案资料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专项验收委员会基于专家组评价意见提出专项验收报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