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34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2015年,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征收土地
  • 2016-02-16
  • 2016-02-17
  • 通告
  • 新政告〔2016〕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6年1月26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6〕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5〕1252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孟庄镇城后马村,鸡王村、唐河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郭店镇高寺村,郭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5C01:孟庄镇城后马村、鸡王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孟庄镇唐河村土地、西至孟庄镇鸡王村土地、南至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北至双湖大道。

地块编号2015C02: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孟庄镇唐河村土地、西至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南至孟庄镇唐寨村土地、北至双湖大道。

地块编号2015C03: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规划中华路,西至孟庄镇唐河村土地,南至孟庄镇唐寨村土地,北至双湖大道。

地块编号2015C04: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孟庄镇唐寨村土地,西、北均至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南至华南城一路。

地块编号2015C05:孟庄镇唐河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规划中华路,西至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南至华南城一路,北至孟庄镇唐河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06: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均至孟庄镇唐河村土地,北至双湖大道。

地块编号2015C07: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均至孟庄镇唐河村土地,北至双湖大道。

地块编号2015C08: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均至孟庄镇唐河村土地,北至双湖大道。

地块编号2015C09:孟庄镇城后马村,郭店镇高寺村、郭庄村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均至郭店镇高寺村土地,南至郭店镇高寺村、郭庄村土地,北至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0:郭店镇高寺村、郭庄村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均至郭店镇高寺村土地,南至郭店镇高寺村、郭庄村土地,北至郭店镇郭庄村土地。

征收龙湖镇孟庄镇城后马村、鸡王村、唐河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郭店镇高寺村、郭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34.4437公顷,其中农用地32.7543公顷(耕地32.2690公顷,园地0.1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35公顷),建设用地0.1156公顷,未利用地1.573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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