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35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新郑,2015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 2016-05-18
  • 2016-05-19
  • 通告
  • 新政告〔2016〕1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2016年5月11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6〕2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6〕513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2015B301: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永丰粮库铁路专用线、西至文化路、南至李唐庄村土地、北至学院路。

2015B302: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新华路办事处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2015B303:新华路办事处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新华路办事处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4.1494公顷,其中(耕地10.6168公顷、园地0.8372公顷、林地1.48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73公顷),建设用地1.025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6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