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郑市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分管工业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副市长任管委会副主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信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划分
(一)管委会职责
负责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审批。
(二)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企业发展资金的募集、审核、拨付、回收和管理,并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
市工信委负责注册成立新郑市正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作好对该公司的监督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挂牌,协助核定借款企业使用资金最大额度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监督,核定借款企业使用资金最大额度等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企业发展资金的审计和监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并配合新郑市正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政府发展资金风险防范工作。
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负责确认房地产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真实性。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确认房地产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协助核定借款企业使用资金最大额度,并保证及时、足额,将企业发展资金归还新郑市正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相关商业银行负责资金账户的管理、资金的封闭运行和贷款主体的资格审查。要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发展资金及时、足额,回归发展资金专户。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