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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2
  • 2016-07-23
  • 通知
  • 新政办〔2016〕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2日    


新郑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为我市建设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郑州市工作要求,到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环节阳光透明;政府数据有序开放,政策解读广泛实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政务开放参与度显著提高;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显著提升。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助力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上级取消下放事项、清单运行等情况,及时对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开公示,维护行政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改革办)

2.推进“双公示”栏目建设。根据国家明确的“双公示”数据标准,在市政府网站增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按照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3.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旅游文物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与“五单一网”工作结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及便民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5.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6.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0.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农委)

1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2.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3.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1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5.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6.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单位分别落实)

17.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单位分别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18.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 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条例和内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9.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2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我市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21.更好发挥媒体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四、保障措施

2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按照上三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3.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24.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要按照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从2016年起,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及台帐,于2016年8月20日前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系统、市政府网站及本单位网站公开。

25.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按照省、郑州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责任部门,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健全投入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附件:新郑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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