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6〕2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6〕694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薛店镇观沟村、岳庄村、山后马村、山包嶂山村、龙占洼村、花庄村、岗周村、大吴庄村村民委员会;孟庄镇鸡王村、城后马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5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5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5C1201:孟庄镇鸡王村、城后马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鸡王村土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城后马村土地,北至双湖大道。
地块编号2015C1202: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花庄村土地,西至草店路,北至规划道路。
地块编号2015C1203:薛店镇大吴庄村、岳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均至大吴庄村、岳庄村土地,南至岳庄村土地,北至大吴庄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204:薛店镇龙占洼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暖泉路,西、南均至龙占洼村土地,北至省道102。
地块编号2015C1205:薛店镇大吴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华润雪花啤酒,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大吴庄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206:薛店镇大吴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北均至大吴庄村土地,西、南均华润雪花啤酒。
地块编号2015C1207:薛店镇大吴庄村、岳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均至大吴庄村、岳庄村土地,南至岳庄村土地,北至大吴庄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208:薛店镇岗周村、龙占洼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岗周村、龙占洼村土地,西至暖泉路,南、北均至国有建设用地。
地块编号2015C1209:薛店镇观沟村、龙占洼村、山后马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观沟村、龙占洼村、山后马村土地,西至岗周村、山后马村土地,南至岗周村土地,北至梧桐路。
地块编号2015C1210: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北均至岗周村土地,西至暖泉路。
地块编号2015C1211:薛店镇岗周村、山包嶂山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北均至岗周村土地,西至暖泉路,南至岗周村、山包嶂山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212: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岗周村土地。
征收薛店镇观沟村、岳庄村、山后马村、山包嶂山村、龙占洼村、花庄村、岗周村、大吴庄村村民委员会;孟庄镇鸡王村、城后马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9.3874公顷,其中农用地24.0204公顷(耕地20.3580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1.2400公顷、其他农用地2.0834公顷),建设用地5.367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