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6〕2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6〕734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龙湖镇侯庄村民委员会,郭店镇常家庄村、郭庄村、海寨村、河范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5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5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5C1401:龙湖镇侯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侯庄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402:郭店镇海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海寨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403:郭店镇海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海寨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404:郭店镇海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海寨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5C1405:郭店镇常家庄村、郭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中华路,西至郭庄村土地,南至河道,北至规划道路。
地块编号2015C1406:郭店镇常家庄村、郭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中华路,西至郭庄村土地,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河道。
地块编号2015C1407:郭店镇河范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北均至河范村土地,西至乡村道路。
征收龙湖镇侯庄村民委员会,郭店镇常家庄村、郭庄村、海寨村、河范村村民委员会43.3022公顷,其中农用地23.3836公顷,(耕地13.4182公顷、林地9.5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19.918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