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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23
  • 2016-08-24
  • 通知
  • 新政办〔2016〕1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3日

 

新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郑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试点城市和推动诚信新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市政务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诚信新郑”网站、“郑州信用”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郑州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工作目标

2016年8月底前完成2016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0月底前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5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全部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016年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及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垂直管理的部门按照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

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应公示其机构代码证信息或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涉及自然人的应公示身份证相关信息,为保护公民隐私可按规定在公示时进行模糊处理。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郑州信用”网站。“郑州信用”网站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河南”网站。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向“郑州信用”网站推送数据并及时更新。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市直部门要探索积极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双公示”移动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双公示”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信用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做好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并明确由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实行领导问责制,不按规定公示的,由市领导谈话诫勉,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市政府统筹归集本区域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

市政府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抽查和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导纠正,对工作不力者严格问责。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