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48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
  • 2016-09-02
  • 2016-09-02
  • 意见
  • 新政办〔2016〕1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因秸秆焚烧而污染大气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秸秆资源化利用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帮扶职责,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的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2017年达到94%以上, 2018年达到95%以上。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离田农作物秸秆和玉米苞叶、杂草、落叶等农作物废弃物。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三、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一)全面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

我市以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秸秆为主,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最便利、最容易被广大群众接受的途径。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对进入补贴目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具敞开补贴;进一步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的比例和作业质量。农业、农机部门要抓紧修订完善小麦、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指导各乡镇结合作物品种、茬口布局等特点,制定具体实用的技术规范,积极监管推广实施。茬口布局较紧的乡镇,要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机械,扩大机械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面积,满足农艺要求,提升还田效果。地块较为分散、大马力机械不宜操作地区,要加快秸秆覆盖、生物腐熟等还田方式的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先进的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提高玉米机械化收获比例和玉米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应用,切实提高还田质量。

(二)积极拓宽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渠道

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秸秆饲草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大力鼓励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通过发展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实行农牧结合,形成节粮型畜牧结构。积极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装饰材料以及提取乙醇、秸秆酶制剂等产品研发,重点扶持上规模、上水平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秸秆利用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

四、加快秸杆收储体系建设

农作物废弃物收储难是制约秸杆综合利用的关键因素。各乡镇要按照政府推动、财政扶持、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的收储服务。积极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杆收储运机构,深入村庄、道路、地头开展专业化收储业务,提高秸秆收储运输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启动秸杆全量化利用试点村,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农作物秸杆全量化利用。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

市政府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给予财政贷款贴息,对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秸杆机械化还田、捡拾压捆、摘穗扒皮的玉米收获机等秸杆利用机具优先补贴。对秸杆离田回收、青贮饲草、加工生产、基料化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给予扶持;对投入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并且服务农业面积1万亩以上的秸杆综合利用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可申报郑州市项目扶持;对投入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并且服务农业面积2000亩以上的中小型秸杆综合利用项目,可申报新郑市重点项目扶持。

市财政安排秸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管理经费,加大对秸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饲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完善落实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用途,落实好相应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原则上按临时用地管理,属于永久性占用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秸杆利用的专题系列报道和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秸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加大培训,提高技能

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意识,在农业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能力。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改善大气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紧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地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扩大利用规模,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改善大气环境。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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