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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3
  • 2016-07-13
  • 通知
  • 新政〔2016〕30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3日

 

新郑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先进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着力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2016年创建全国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为核心,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能力为重点,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创建步伐,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40号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强化基层基础,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严格标准,分级负责。 坚持创建标准的引导作用,重在创建过程。建立市级主创真抓,乡、村两级认真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和监督责任。

(三)分类指导,协同发展。 将上级要求与我市实际紧密结合,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创建活动的合力。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创建工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马志峰为组长,副市长缑云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郑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计委,市卫计委主任李长法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五、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和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按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文书档案资料分类装订归档,制作15分钟以内的创优专题光盘。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对照国优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全面自查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收集整理好评估验收资料。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评估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新国优创建活动指标体系要求,进一步拾遗补缺,完善提高,迎接省卫计委检查验收。

六、工作内容

(一)坚持宣传倡导。 宣传倡导活动经常化,深入开展第五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和优生优育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群众满意度,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坚持依法管理。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对群众诉求及时协调处理,无信访积案,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和村(居)民自治。

(三)坚持生育服务。 落实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全面落实自主知情选择,避孕药具保障供应,综合避孕率达到80%。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坚持扶助保障。 全面落实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相关民生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予以倾斜。积极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工作,保障成效。

(五)坚持信息支撑。 建立卫生计生以及跨部门信息安全共享机制,生育登记、出生人口、奖励扶助等信息及时采集、动态更新,准确率达到95%。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异地查询、反馈率达到90%。

(六)坚持基层网络建设。 健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网络,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七)坚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坚持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制度,突出抓好“两非”专项整治,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八)坚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积极开展均等化服务创建工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经费逐年增长机制,流动人口人均计划经费投入达到户籍人口标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四术”、药具免费发放、优生优育、免费康检、奖励优待等服务。

(九)坚持药具服务。 深入推进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基本项目,开展免费药具宣传、咨询、发放、随访工作。

(十)坚持政务公开。 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设置率达到100%,公开率达到100%,变更及时率达到10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行政正职亲自抓、负总责,把创建活动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落实经费,保障投入。 市财政要严格计生经费投入标准,保证足额拨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人口计生工作。要强化资金监管,优化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齐抓共管,共创共建。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围绕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协调,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全面掌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全市整体创建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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