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豫政三年整治通〔2016〕11号)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事故平稳下降
到2017年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率100%,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5年相比实现平稳下降,农村道路不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二)管理工作规范
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管委会)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管站)、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规范设置,专(兼)职交通管理员、劝导员标准配置,到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三)管理手段加强
推广农村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结合“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综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整治合力;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实现全民共治。到2017年底前,全市农村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农村车辆列管率达100%,摩托车守法率达90%,安全带使用率达9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张富永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晓微、市公安局局长朱海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郭凯伟任办公室主任。(见附件)
2.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责主抓。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设立交管站,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综治工作站,站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履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交管站成员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综治工作站、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农机、公路养护、安监等部门组成,统一称作交通管理员。配备的专兼职交通管理员,人数不低于6人。交通管理员主要任务是协助交通民警履行农村道路管理职能,不具有执法权。
各行政村(社区)设立劝导站,地点设在村(社区)社会综治工作站,站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确定专人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人数不低于3人,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安全劝导员,主要任务是在乡镇(街道、管委会)交管站具体指导下,检查、劝导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开展道路交通执法,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提示。
3.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交管站负责监督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设置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站负责管理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开展宣传教育,在村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提示、劝导,督促新购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无证的村民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交管站、行政村劝导站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4.落实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交管站工作经费和各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补贴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专职交通管理员配备标准为:人口2万以下乡镇(街道、管委会)不少于3人,2—3万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不少于4人,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不少于5人。市政府按照每年分别不低于5万元、7万元、8万元的标准落实交管站基本工作经费,每年按1万元的标准落实村劝导站基本工作经费。
5.规范劝导站设置。
按照“四必设、七必上和十二必备”的要求,规范使用“劝导站”和劝导员。“四必设”即:进入国、省、县道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口、通客道路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口、乡镇(街道、管委会)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劝导站,并设置醒目的标牌;“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学生上放学、农村赶集日、早晚出行高峰时段以及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时段,劝导员必上路履职;劝导员装备做到“十二必备”: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红袖标、喊话器、照相机、检查登记簿、“劝导站”标识牌、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必备。
6.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督促从事农村客运的所属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
市交运局:负责督促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养护企业加强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农机中心: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交管站、劝导站、“生命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治理、安全宣传、农村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农村客运保险、营运补贴等经费。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市文广新局:负责每月定期播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播放出行安全常识和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实现交通安全宣传全覆盖。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控体系
1.统筹发展农村客运。
按照“五个前置条件”(客运公司化经营、安装GPS监控,安装安全带,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6米以上高路堤和事故易发路段加装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由交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道路开通前联合审核。强化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实行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到2017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100%。进一步完善支持和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机制,加大农村客运补贴。
2.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 号)和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严格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要求,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3.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以农村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加强交通文明习惯养成,持续开展以农村营运客车、面包车、摩托车、校车、农用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综合整治工作,定期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五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两站、两员”等参加配合,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和检查,重点查处饮酒、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加快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指导,立足“实战、实用、实效”,以国省县道检查站和城乡结合部执勤点为骨架,以“一台两网三级控”(一个综合信息运用平台,交通技术监控和路面防控两张网,市、乡镇(街道、管委会)、村三级执法服务站路面查控)建设为重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及信息资源,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联动、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先国省干线公路、后县乡公路的原则,加快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体系建设。
(三)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体系
1.推进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整合客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大科技应用力度。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公路电子卡口、电子监控系统和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的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四)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体系
1.完善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以“人、车、路、乡镇、村、集会日”六个环节为重点,宽覆盖、多形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巩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形成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平台。2016年年底前,完成每个行政村有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并有1处墙体标语、宣传橱窗(板报)等建设,每所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的交通安全课。
(五)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评价体系
1.分层级实施安全考核评价。
市政府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细化明晰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评价。
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加强督导检查。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检查督查内容,定期开展巡回督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成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附件:新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新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富永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晓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海新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政玮 市综治办主任
唐宏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冠亚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贾桂芬 市交运局局长
刘红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貊海森 市财政局局长
宋雪峰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刘学敏 市文广新局局长
贾海民 市农机中心主任
郭凯伟 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郭凯伟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