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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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立
  • 2016-09-07
  • 2016-09-07
  • 通知
  • 新政文〔2016〕4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志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  猛  副市长

副  组  长:赵宏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红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各涉煤乡镇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质监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等。领导小组实行组成单位分工负责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新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适用政策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奖补资金筹措使用办法。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制定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刘红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做好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制定《新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收案、整理、汇总各涉煤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文件资料,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策事项、会议议定事项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等。

二、建立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要加快制定各自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公布实施。按照郑州市政府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并与中煤、郑煤、神火集团等国家、省属煤炭企业加强沟通衔接,做好配合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涉煤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要建立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领导分包责任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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