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53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 2016-09-21
  • 2016-09-22
  • 通知
  • 新政〔2016〕40号
  •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1日


新郑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郑州市政府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立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34号)要求,现就我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奖励政策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3号),按照关闭进度和关闭矿井数量,市政府对关闭退出矿井给予奖励。2016年每关闭一处奖励300万元,2017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50万元,2018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00万元,2018年以后关闭的不奖励。

二、操作程序

关闭退出矿井由省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郑州市级奖励资金,经郑州市煤炭局确认,由郑州市财政局拨付;我市本级奖励资金经市煤炭管理中心确认,由市财政局拨付,审计部门跟踪进行审计监督。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