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6〕3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6〕875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郭店镇小李庄村、铜佛赵村、南街村、洪沟村、高孟村、北街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6C101:郭店镇洪沟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郭店镇洪沟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6C102:郭店镇北街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希望路,西至郭店镇北街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轻工路,北至郭店镇北街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6C103:郭店镇北街村、南街村、小李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规划道路,西至河南锦绣之星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南至郭店镇北街村、南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轻工路。
地块编号2016C104:郭店镇高孟村、南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希望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双拥路,北至郑州豫力无纺布。
地块编号2016C105:郭店镇北街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希望路,西至郭店镇南街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郑州盛达文具有限公司,北至郑州豫力无纺布有限公司。
地块编号2016C106:郭店镇铜佛赵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郭店镇铜佛赵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6C107:郭店镇铜佛赵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郭店镇铜佛赵村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郭店镇北街村、高孟村、洪沟村、南街村、铜佛赵村、小李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23.2513公顷,其中(耕地15.9969公顷、林地6.9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3486公顷),建设用地2.4633公顷,未利用地0.1664公顷,共计25.881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