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郑州境新郑段项目用地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该项目拟转用并征收新郑市新村镇鲍家村、代湾村、二十里铺村、郝家岗村、马垌村、牌坊庄村、前洼王村、时垌村、屯孙村、王毕庄村;中心城区新区赵庄村;和庄镇崔庄村、河东高老庄村、河西高老庄村;薛店镇草庙马村、小马庄村;八千乡苗庄村;龙王乡安新庄村、陈楼村、二甲张村、庙前刘村、霹雳店村、铁李村、万家村、王道村、小左村、赵郭李村等6个乡镇2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88.8851公顷,其中农用地180.3079公顷(耕地161.1684公顷,含基本农田79.4671公顷,林地14.5669公顷、其他农用地4.5726公顷),建设用地7.6755公顷;转用国有建设用地0.5855公顷,共计189.4706公顷,其中农用地180.3079公顷(耕地161.1684公顷,含基本农田79.4671公顷,林地14.5669公顷、其他农用地4.5726公顷),建设用地8.2610公顷,做为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郑州境段项目用地。
经审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呈报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16年8月31日
(联系人:沈会东 电话:139382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