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54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报告,新郑市,人民政府,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 2016-10-14
  • 2016-10-15
  • 报告
  • 新政文〔2016〕6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自收到上级政府和部门下达的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后,新郑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对《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认真分析,并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整改。此次新郑市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共涉及7大类项11个子项,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郑市仍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现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新郑市2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0万元。

整改情况:2016年1月13日,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取消王招英 海坤山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格和资金补助的通知》(新危改办〔2016〕41号),取消了王招英、海坤山农村危房改造拟补助资金1.90万元。把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冯会珍和高西方两户家庭列为资金补助对象,并于2016年1月29日、2月4日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0.45万元、1.45万元分别拨入两人银行账户。

以上问题新郑市已于2016年2月4日全部整改到位。

二、不符合条件城镇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0至2012年新郑市5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0套、4950.25平方米;截至2015年底,新郑市59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59套、5676.71平方米。

整改情况:新郑市房管中心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新政〔2014〕4号)精神,于2016年8月底在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中心保障房窗口开展了经适房违规家庭补差价退出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0个违规户签订退出保障承诺书。其中,11户已实际缴纳差价款并退出保障,新郑市房管中心累积收缴款项41.84万元。对于其他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新郑市房管中心将继续加大处理力度,通过与执法人员联合入户的方式,告知每个相关家庭,限定违规家庭必须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补差价退出工作,到期仍有拒不配合退出的,将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确保整改到位。

(二)截至2015年底,新郑市有7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重复享受廉租住房3套、领取廉租住房补贴2.68万元。

整改情况:新郑市房管中心积极行动,一方面对其中5户购置经济适用房又同时享受廉租房补贴家庭,在审计署审计后分别下发了清退通知书,并于2016年1月对享受廉租房补贴人员停发补贴并终止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同时,对实物配租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高风芹及儿子马磊、牛俊喜(共3套)2户家庭,及时下达了清退通知书。由于未及时腾退廉租住房,并已超过3个月过渡期,新郑市房管中心已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上缴财政。截至9月30日,高风芹、马磊已退出廉租保障,仅剩牛俊喜仍未退出,两户家庭三套廉租房合计缴纳市场租金0.47万元。对于未退出的牛俊喜家庭,新郑市房管中心将继续对其进行政策宣传,劝导其尽早退出,不断催缴市场租金并缴纳市财政。

(三)截至2015年底,新郑市有17户家庭或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未退出保障待遇,违规领取廉租住房补贴6.65万元。

整改情况:新郑市房管中心迅速行动,对17户家庭及所在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对违规享受廉租补贴人员的追缴通知》。对其中家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新郑市房管中心对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单位、个人均发放了催缴通知,限期15日内退还相关款项,否则将申请法院或公安部门予以强制执行。下一步要继续对17户家庭及个人入户发放《催缴通知》,上门催缴。同时,由新郑市政府办牵头,要求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与房管中心一起,相互配合,积极催缴。如违规户在规定时限内仍不配合,新郑市房管中心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向5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381.72万元。

整改情况:新郑市规划中心和新郑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1.对于新郑市龙湖镇罗垌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建设方的郑州荣立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56.92万元,新郑市财政局已于2015年9月23日退还给企业配套费2042.65万元,对于剩余14.27万元资金之所以没有退还,是其属于超安置开发比(1:2.5)以外的住宅及公共服务用房,按照规定不应该退还;2.对于新郑市张龙庄城中村改造(盛世龙城)项目,作为建设方的新郑市晟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办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86.31万元。新郑市财政局已于2015年12月7日将此配套费全部退还给企业;3.新郑市常庄(陈庄)城中村改造(第三社区)项目,属新型社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6月26日办证,总面积425492.15㎡,(其中安置房面积71561㎡,按1:2.5比例计算,配套开发面积178902.5㎡),超出比例外面积175028.65㎡,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新政〔2013〕18号)文件的规定,超安置开发比(1:2.5)以外的住宅及公共服务用房,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郑市规划中心只收取超出比例外面积175028.65㎡,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25.20万元;4.新郑市毛园城中村改造(中华城)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未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证明及优惠依据,新郑市规划中心按标准收取配套费163.69万元;5.新郑市宏基王朝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未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证明及优惠依据,新郑市规划中心按标准收取配套费749.60万元。

四、安居工程未依法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郑新区第二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违规操作,涉及投资额3.48亿元。

整改情况: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棚户区改造暨保障房工作第一次推进例会会议纪要》(〔2014〕20号)文件精神,即“关于简化程序,支持好安置房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先路条、后手续’办法,同步办理环评、立项、可研批复、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手续,为做好银行融资工作,加快安置房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安置房项目在市国土局完成土地征收和预审报批,规划局同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城建委、市重点项目办的施工图安全审查通过,文物、消防等相关的必要条件通过后,可以先行开工建设安置房,并可免于处罚”的规定进行项目实施。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3日已进行招标,新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作出“不再发生此类事件”的承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对新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调查,并于2016年9月25日作出免于处罚的意见。

五、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质量控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和庄镇河赵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涉及976套安居房。

整改情况:河赵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期资料已准备齐,需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报新郑市规划中心办理。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组卷资料已齐全并报市土地储备中心,目前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在进行评估工作。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在完成用地规划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及时办理。和庄镇政府按照责任分包和责任追究制度,安排专人跟进,确保河赵新型社区棚改项目“四证”尽快办理到位。

(二)新郑市新区第二社区(高千庄社区)项目已基本建成,尚未办理“四证”,涉及1242套安置房。

整改情况:新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机构)土地挂牌已在网上公示,10月12日交纳土地履约保证金,10月15日完成土地摘牌工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10月底前办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6年12月底前办理完成。

六、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闲置逾1年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5年底,新郑市387.65万元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闲置1年以上。

整改情况: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发放535万元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到新郑市,基于两个原因新郑市未全部使用。一是新郑市廉租保障工作重心由财政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转为实物配租为主;二是新郑市低保、低收入保障群体审核等一系列制度的严格落实,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保障待遇的廉租户及家庭逐步退出,总数减少。针对上述情况,新郑市房管中心在保留50万资金作为2016年廉租住房资金补贴基础上,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剩余资金由新郑市财政局全部收回。

七、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虚假土地和资料申请发行棚户区改造企业债券14亿元,其中7713.56万元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和弥补工作经费等支出。

整改情况:针对由财政部门使用和弥补工作经费支出7713.56万元的问题,新郑市财政局积极行动,于2016年1月14日退款1700万元,2016年9月10日退款5842.56万元,2016年9月27日退款2315.95万元,上述资金已经全部退回发债资金专户,已经整改到位。

针对2015年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虚假土地和资料申请发行棚户区改造企业债券14亿元问题,新郑市财政局和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采取用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政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隆实业有限公司近几年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已经摘牌并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已经摘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在办理土地证的土地、正在网挂的第二社区土地,在这些土地完成招拍挂程序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进行评估抵押,置换发行城投债时抵押的14宗国有土地。截止目前,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发债券商、监管银行等单位对接,先用已经办证的两宗土地评估后进行置换。已经摘牌并缴纳出让金的10宗土地,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积极协调下属子公司抓紧时间办理土地证使用权证。对于正在网挂的4宗土地,确保新城房地产公司等子公司顺利摘牌。下一步积极与券商及监管银行对接,先置换一部分;抓紧落实已经摘牌并缴纳出让金的土地办证问题;积极准备资金,保证正在网挂的4宗土地的顺利摘牌并办证。

针对以上未整改到位问题,新郑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必须端正态度,认真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积极与上级单位对接协调,不打折扣,实事求是,确保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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