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55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批复,新郑市,人民政府,同意,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新建路,旧城,棚户区改造
  • 2016-10-21
  • 2016-10-22
  • 批复
  • 新政文〔2016〕64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新建办〔2016〕78号)及资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实施的整体工作,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3.同意新郑市政欣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

4.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5.同意市政府作为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实施本次采购行为,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6.确定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并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采购标的为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

7.同意承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承接主体以新郑市财政每年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款项偿还融资本息。

8.同意市财政局配合提供我市历年来政府财政报表或相关数据用于该项目融资,同意市财政局在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期内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并对未来各年度协议期间内的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予以说明,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此复。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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