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58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 2016-11-12
  • 2016-11-13
  • 通知
  • 新政〔2016〕44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2日


新郑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16〕37号),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市实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着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以治脏、治乱、治违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粗放、基础设施水平低、城区整体面貌较差等问题,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和 谐宜居的美丽新郑。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持续推进,努力使我市达到市容环境整洁干净,沿街建筑规整有致,街道景观明显改观;基础设施功能完善、配置合理,运行监管措施到位,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专项治理成效显著,违法建筑有效防控,城市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游园绿地布局合理,城区河道水清岸绿,绿色城市特征更加明显,整体实现路畅、街净、河清、城绿、居美的目标。

到2018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5平方米以上,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快速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快速路、主干道卫生标准达到“双5”标准,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基本取缔占道经营,建成区基本取缔露天烧烤;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全面推进“互联网+智慧城市”行动计划。机动车基本实现“1车1基本泊位,100辆车15个公共车位”的要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率达到97%,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不低于95%;到2018年年底,主干道架空线全部实现入地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针对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城中村、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洒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旱厕改造,加大水冲式公厕建设力度,2018年年底全部消除建成区旱厕。具体任务为:

(1)严格落实国家(省、郑州市级)卫生城(镇)和省、郑州市级卫生单位、卫生村(社区)标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和保洁时间。

(2)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3)落实“卫生日”大扫除活动,清除各类积存生活垃圾、卫生死角,加大生活垃圾、渣土乱倒、沿路抛洒查处力度。

(4)各类市场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达到卫生整洁,亮证经营,规范管理。

(5)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漂浮物。

(6)增加公共区域无害化厕所配置,加大水冲式厕所建设力度,社区小区配置有公共厕所。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发展中心、交运局、住建规划局、水务局、农委、地方铁路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环卫作业公司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运作。

加快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1)2016—2017年,对238个村庄建立新型环保垃圾收集点,新增垃圾集中处理能力476吨/日。

(2)2016—2018年,建成投用贾咀生活垃圾填埋场、贾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6年达到90%以上,2017年达到95%以上,2018年达到100%。其中:2016年,完成贾咀生活垃圾填埋场环评、部分施工等工作;完成贾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立项、环评、开工建设等工作。2017年,上半年建成投用贾咀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到580吨;开展贾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建设工作。2018年,上半年建成投用贾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到1000吨。

4.2016年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垃圾运输车密闭率、垃圾收集车密闭率达到90%,2017年达到95%,2018年达到98%。    

5.制定清扫保洁精细化标准,推进环卫精细化管理,道路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转变清扫保洁方式,增配机械化清扫设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

6.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保障环卫作业经费。

7.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提高保洁质量。2016年,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卫生标准达到“五净五无”,快速路、主干道卫生标准达到“双10标准”,快速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其他道路达到60%;2017年,快速路、主干道卫生标准达到“双7标准”,快速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其他道路达到70%;2018年,快速路、主干道卫生标准达到“双5标准”,快速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道路达到80%。加大环卫机械化车辆的购置力度,按照清扫保洁面积足额配备环卫保洁车辆,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清扫保洁,每10万平方米配备1辆吸尘车、每8万平方米配备1辆冲洗车、每5万平方米配备1辆洗扫车。充实环卫工人队伍,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环卫管理工作改善环卫职工待遇的通知》(郑政文〔2013〕205号)配备环卫工人,环卫职工工资标准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卫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郑城管〔2013〕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卫“互联网+”数字化系统建设。

第2—7项内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交运局、财政局、环保局,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整治市容市貌

1.建立完善市容市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2016年11月底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找准突出问题和突破口,对各整治项目普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我市市容市貌整治专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2016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整治任务;2017年完成全部道路整治任务;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

3.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按照《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对缺字、掉字、残缺不全的霓虹灯以及破损门头牌匾进行整治。督促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确保霓虹灯门头牌匾完好率达到标准。2016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整治任务,完好率达到92%以上;2017年完成全部道路整治任务,完好率达到95%以上;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小广告和软体条幅清理。按照责任主体清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道路路面等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的小广告,要进行同色覆盖,尽量减少色差,确保整洁美观。禁止在建成区悬挂任何形式的软体条幅。 2016年底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小广告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遏制小广告的存在,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小广告的清理工作;2017年,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管理电话语音提示和追呼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满足城市管理需要;2017年上半年,将小广告、软体条幅等“城市牛皮癣”的清理工作实行劳务外包,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全部道路小广告和软体条幅清理;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完善治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5.户外广告整治。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科学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和水平。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杜绝新增违法户外广告。2016年底前完成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主要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道路整治工作;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确保违法新建户外广告零增长。 

第1—5项内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交运局、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新郑分公司、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新郑营业部,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6.集中整治电线电缆乱拉乱扯等现象,加大架空线入地改造力度,随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道,协调推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作,2016年主干道架空线入地率达到80%,2017年主干道架空线入地率达到90%,到2018年年底,主干道全部实现入地改造,具备入地条件的其他道路要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归拢整理,清理废弃杆线;新建城区要全部实现架空线缆入地敷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新郑营业部、中国移动新郑分公司

7.按照《地名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和设置地名标志,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标志,禁止擅自命名、更改地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整治交通秩序

1.2016年编制完成我市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路网系统规划、公交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现状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计划,有条件的道路交叉口要建设交通分流及行人安全岛,提高主干道路通行能力。建设交通分流岛、行人安全岛的数量应分别占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总数量的50%、90%以上。2016年完成三年工作总任务的30%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

2017年完成现状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综合整治三年工作总任务的70%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2018年全面完成现状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综合整治三年工作总任务,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5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运局

2.将公交港湾及候车厅建设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改造、同步施工,不断完善和美化公交站点、港湾式候车厅建设。2016年改造率不低于80%,2017年改造率不低于90%,2018年改造和完善率达到100%。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引导广大市民选择公交、出租、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2016年制定公共自行车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全面推广实施,2018年公共自行车覆盖率和完好率达到80%以上。

第2—3项任务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

3.2016年—2018年,我市城区新建15处公共停车场、4300个停车位。

(1)2016年,制定完成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研究制定配套建管政策,严格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建成区每个办事处至少完成1处立体停车场、1处地下停车场和1处固定平面停车场。新建商品住宅严格落实项目配建指标。公共停车场要设置不少于20%的有充电桩的泊位。在中心城区计划新建12处公共停车场、4000个停车泊位,具体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至少新建3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总数至少1400个;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至少新建3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总数至少800个;新烟街道办事处至少新建3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总数至少800个;中心城区新区至少新建1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数至少600个;新村镇(中心城区区域)至少新建1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数至少200个;和庄镇(中心城区区域)至少新建1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数至少200个。

(2)2017年,基本实现静态情况下1车1泊位的标准。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烟街道办事处的商业繁华区均要至少建成1处不少于1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场,优化老旧小区停车设施,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新建商品住宅严格落实项目配建指标。公共停车场要设置不少于20%的有充电桩的泊位。

(3)2018年,基本实现“1车1基本泊位,100辆车15个公共车位”的要求。公共停车场建管机制配套完善,充电桩满足车辆停放需求。

4.非机动车停放要按照布局合理、地面平整、标线清晰的原则,2016年规划设置场地,施划好非机动车停车场,标示标线清晰,制度完善,商业繁华区和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基本规范; 2017年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管理秩序,所有公共场所均有非机动车停车场,乱停乱放现象得到基本解决;2018年基本实现“规范、有序、整洁”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实现无乱停乱放现象。

第3—4项内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规划中心、房管中心、公安局,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5.科学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车标线,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行为。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行驶、违规停靠的管理,大力治理非目录管理代步车辆,消除交通隐患,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加大城乡客运车辆、学校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2018年达到以下目标: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交通、人流高峰期(7:30—〖CM)〗9:00或16:30—18:30)交通秩序良好,建成区主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行程速度不低于30公里/小时。

(2)交通参与者守法率明显提升。

①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5%;

②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

③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

④主干道违法停车率≤10辆/5公里;

⑤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

(3)交通设施设置合理,清晰醒目,运转正常。通过路口渠化管制、打通断头路等方法,达到深入治理交通拥堵的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交通热点问题。建成区内合理渠化了的交叉路口数占应渠化交叉路口数(车行道宽度在6米以上道路的路口)的比例不低于80%;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商业大街上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整治占道经营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抓好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对主干道及车站、广场、医院、商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严格管理,使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1)2016年,出台《新郑市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公安警务室、城管执法公证服务室、城管执法法律援助服务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三室一庭”和城管、公安、司法、法院“四位一体”的司法保障体制;建立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占道经营管理责任主体的“定人、定岗、定责”责任制;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实现“大城管、大综合、大联勤、大联动”;基本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

(2)2017年,充分发挥各项新机制作用,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

(3)2018年,巩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保持快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运行通畅的目的。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2.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以“统一规划、规范设置、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为原则,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在城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果蔬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区域,避开主次干道合理布局临时便民疏导点,规范管理,实现便民不扰民。加强市场的建设规范化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全市市场布局规划,促进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市场和现有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2017年年底前,城区农贸市场等基础配套设施要增设到位。

牵头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3.借鉴郑州等地市做法,对符合条件的路段一律设置人行道隔离栏和隔离桩,2017年设置到位,防止机动车、流动摊贩进入、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整治违法建筑

2016—2018年,拆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20米范围内、生态廊道及其他城市绿地绿线内的在建违法建设;整治高速公路两侧禁建区内、高压走廊、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对高速公路两侧沿线的仓储、市场等不符合要求的非居住性现状建筑,在妥善安置安排生活生产的同时,予以拆除,进行生态复建,对禁建区内的村庄进行异地迁移;整治占压燃气、供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原有违法建设和超期临时建筑,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楼顶加建扩建及其它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拆除,恢复建筑原状,进行绿化美化,还市民生活空间。

1.2016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违法建设进行普查,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固化违法建设现状,统一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掌控违法建设现状。在普查的基础上,启动拆除工作,拆除新增、在建违法建设,城市主次干道两侧20米范围内、生态廊道及其他城市绿地绿线内的在建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

2.2017年,在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对照普查台账,确保高速公路两侧禁建区内、高压走廊、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

3.2018年上半年,占压燃气、供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原有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5%以上,其他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2018年下半年,加强对新增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力争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继续做好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对已整治的违法建设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管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1—3项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地方铁路局、水务局、环保局、交运局、国土资源局、旅游文物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

1.对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对我市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和治理,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2016年,我市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50%;2017年要达到60%;2018年要达到70%。

第1—2项内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2016年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2017年达到88%以上,2018年达到90%以上。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在线远程监控。加强路检执法,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逐步建成固定遥感检测系统,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

4.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2016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5.严格查处违规行驶。加大对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第3—5项内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

(七)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

1.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建筑、拆迁工地监管机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配置砂浆,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相关防污降尘设施,硬化施工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待运建筑垃圾应有覆盖设施,防止工地扬尘。新郑市各房建工地现场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护栏、挡板或连续围墙,护栏、挡板高度不少于1.8米,围墙高度不得少于2.5米,围墙形式力求美观,外墙美化须采用文明创建宣传标语等,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各工地应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30米范围内应当无渣土、碎石碎砖,并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对施工路段进行保洁,防止渣土污染环境。所有工地出入口通道必须

按照要求进行路面硬化和设置冲洗装置,从源头控制,保证城市环境。

(1)2016年,为基本好转阶段。主要是在确保完成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全面启用“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推进城区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现场检测,并接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层级监管体系,实现全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工地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改观,城市整体形象得到提升,城市居民基本满意。

(2)2017年,为根本好转阶段。主要是精细化、深化实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已得到全面应用,大部分城区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现场检测,并接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基本杜绝污染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事件,城市整体形象全面提升,市民满意。

(3)2018年,城区全部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现场检测,并接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良好配合。全面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精细化工作,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2016年10—12月,为重点治理阶段。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进度;对辖区内所有渣土车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实施“五统一”规范,纳入数字化渣土车监控平台统一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全面打击渣土车不密闭运输、沿途遗撒、不按规定路线(时限)行驶等违规行为,有效降低渣土车运输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

 (2)2017年,为强力推进阶段。我市要至少建成1处不少于100亩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筹建完善本辖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地,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粉碎、调剂、中转建筑垃圾的场所,消纳场面积要能满足本辖区建筑垃圾堆存需求。大力推广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模式,拆迁建筑垃圾总量的40%得到资源化利用。

(3)2018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前期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拆迁建筑垃圾总量的50%得到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公安局、交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

1.按照道路平坦、排水通畅、桥梁稳固、设施完好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道路和步行道板破损、坑洼不平、窨井病害、道路积水等问题,定期排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逐步整治改造老旧步行道,加强道路窨井管理,及时修复破损和缺失井盖,并加装安全防护网,到2018年年底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7%以上,窨井完好率达到97%以上;城市桥梁检测率达到100%以上,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应尽快进行加固维修。

2.加强排水设施整治。大力推进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雨水管道建设标准,建立老旧雨污水管道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台账,并加快改造进度。

(1)2016年,老旧雨污水管道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完成3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50%;

(2)2017年,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2018年,老旧雨污水管道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6%,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达66%,建立城市管网排水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水许可。

3.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其中:2016年亮灯率不低于93%;2017年亮灯率不低于94%;2018年亮灯率不低于95%)。

4.2016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70%,燃气普及率达65%。2017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75%,燃气普及率达78.26%。2018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80%,燃气普及率达91.3%。

第1—4项内容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5.积极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到2018年至少建成2个以上消防站。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完善城区公厕设置。我市中心城区面积29.7平方公里,到2018年要达到5座/平方公里,应设置149座,城区现有90座,需新建59座。

(1)2017年需新建29座,达到4座/平方公里。任务分工为: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新建3座、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建6座、新烟街道办事处新建3座、城关乡新建3座、和庄镇新建3座、新村镇新建3座、中心城区新区管委会新建8座;

(2)2018年需新建30座,达到5座/平方公里。任务分工为: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新建4座、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建5座、新烟街道办事处新建4座、城关乡新建3座、和庄镇新建3座、新村镇新建3座、中心城区新区管委会新建8座。

7.2016年生活垃圾中转站需达到每平方公里1座,2017年需升级改造城区10座生活垃圾中转站。需升级改造城区公厕,2016年一类以上要达到10%、二类以上达到30%,2017年一类以上要达到20%、二类以上达到40%,2018年一类以上要达到30%、二类以上达到50%。

8.完善果皮箱设置。果皮箱的设置标准不低于1个/100米,其中繁华地段按照1个/50米的标准设置。

第6—8项内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旅游文物局,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9.提高餐厨垃圾处理水平。建成投用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2016年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的前期调研工作,2017年完成选址、立项、环评、可行性研究、招标建设等工作,2018年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农委、环保局、公安局,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九)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

1.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和沿河景观带的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结合旧城区改造,加强街头游园和综合性公园建设,使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区绿地养护,消除死树枯枝、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

(1)2016年年底前,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基本完成城北新区围绕轩辕湖库区一座综合性公园的建设任务;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9平方米。

(2)2017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5%。2017年年底前,完成郑韩故城遗址公园、小李庄遗址公园、泥河公园三个专类公园建设;加快新修道路绿化建设方面:完成铁西路、莲河东路、莲河西路绿化建设,逐步完成学院路、创业路、中兴路、郑通路、少典路、湖滨路、翔云路、鸿福路、万福路、CBD内环路等10条新修道路绿化建设;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方面:2017年年底前,完成新孟路、中兴路二期、S323城关乡段、郑韩路西延、鸿鹄路(郭店段)绿化建设;公园及林荫示范道路建设方面:建设林荫示范道路2条,分别位于新村大道和中华北路;推进园林单位(小区)创建方面:对新建居住小区绿地建设严加管理,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加以引导和调控,保证城区有足够的绿地资源和绿色空间;河流沿岸景观建设方面:加快推进实施河流沿岸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建成一批城中湖、滨河公园、亲水设施、文化景观,着力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河生态景观。完成轩辕湖生态湿地文化园二期工程,邀请设计部门对双洎河城区河段的河道生态修复及景观建设进行设计;2017年年底前,加强河道生态修复及景观建设推进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并采取城市河道全面建设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形成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

(3)2018年,完成神州路南延、解放路南延、庆安路南延绿化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公园、绿化广场或较大面积游园配备健身设施,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林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10月底前,要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城市新区及新建道路、公园、水系、广场等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道路、排水系统改造等项目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消减径流污染负荷,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积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3.落实全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城镇河道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加强城区防洪安全、水资源管控能力建设,城区取用水户应全部纳入水资源监控系统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1)2016年,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摸底排查无取水许可自备井、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对合法自备井取水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对违规自备井进行强行封停,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事业单位、无证取水及取水许可证到期的水源热泵井的压采封停,对无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按取水工程或设施最大取水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到2016年年底对公共供水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把节水“三同时”制度细化落实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中,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方案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发展改革委、住建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在环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以及证照办理时切实配合把关,使节水“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2)2017年,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全面加大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的力度,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80%以上,取水许可自备井管理率达到100%。

(3)2018年,进一步完善计划用水管理体系,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率单位力争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4.严格按照环保噪音控制标准,整治城区各类噪音污染,特别是加强对机动车乱鸣笛、商业广告宣传以及工地夜间施工等噪音的管理和控制。

(1)制定机动车辆建成区禁止鸣喇叭相关内容,并严格落实。

(2)加大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辖区内居民噪声投诉案件逐年下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建规划局、环保局

5.有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配备健身设施,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到2016年年底,我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位监督,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确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和监督有力的综合考评机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我市要落实项目和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完善管理制度,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保障运行效果。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要做好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整合工作,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便捷、高效的便民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公安局、工信委、水务局、中国移动新郑分公司、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新郑营业部

(十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推进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纳入同级政府机构序列。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按照郑州市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实施方案;要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机构名称、执法车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等全部统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2017年年底,我市城市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基本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2018年年底,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住建规划局

(十二)抓好公民文明素质教育

按照“统筹协调、分步推进、长效常态”的整体思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基本消除我市公共场合的不文明现象,实现公民的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显著提高,社会风尚、城市品位全面提升。分三个阶段实施,实现三个目标:

第一阶段,教育治理年,实现文明到位。2016年,研究制定我市公民文明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应工作;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和自觉践行意识;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使公共场合的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善、不文明陋习得到明显遏制。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年,实现文明到人。2017年,在巩固教育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渗透力度,推动我市公民文明素质教育整体上水平、见实效。

第三阶段,规范深化年,实现文明到心。2018年,进一步 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常态的管理、激励机制,实现我市公民文明素质大提升目标。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面貌、增强城市吸引力的基本途径,对打造“七个新郑”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提升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实施提升行动计划。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是实施提升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完善城市管理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力量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

(三)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城管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严格落实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经费标准,推行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建立宣传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各类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新举措、新成绩。开展“弘扬社会公德、劝阻违法行为”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管理决策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网络问政制度,充分征集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发动志愿者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五)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市管理提升行动的检查考评,综合运用现场督导、会议讲评、评比排名等形式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城市管理提升行动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