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需转用并征收和庄镇歹庄村,苟郑村、韩庄村、河东高老庄村、河赵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9.5577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4公顷,征收和庄镇歹庄村,韩庄村、河赵村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8.6120公顷,共计28.5221公顷(其中耕地19.5577公顷),作为新郑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经审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呈郑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