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0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请示,新郑市,2016,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 2016-11-24
  • 2016-11-25
  • 请示
  • 新政文〔2016〕80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

郑州市人民政府:

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新郑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周转指标,需征收龙湖镇沙窝李村、魏庄村村民委员会;郭店镇洪沟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26.4426公顷(其中耕地15.6265公顷、园地0.6739公顷、林地9.686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59公顷),共计26.44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6265公顷),作为新郑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已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豫国土资函〔2013〕1633号、豫国土资函〔2016〕568号)。

经审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拆旧复垦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呈郑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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