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0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请示,新郑市政府,2016,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2016-12-09
  • 2016-12-10
  • 请示
  • 新政文〔2016〕8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

郑州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需转用并征收龙湖镇东张寨村、魏庄村、小乔村村民委员会,郭店镇郭庄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城后马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22.4135公顷、林地0.6009公顷、园地0.2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9202公顷,建设用地6.5677公顷,共计:30.7630公顷,(其中耕地22.4135公顷),作为新郑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经审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呈郑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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