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1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请示,新郑市政府,2016,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2016-12-09
  • 2016-12-10
  • 请示
  • 新政文〔2016〕8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6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

郑州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需转用并征收薛店镇岗周村、龙占洼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2.28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3公顷,共计:12.4313公顷,(其中耕地12.2810公顷),作为新郑市2016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经审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呈郑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16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