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需转用并征收和庄镇能庄村、苟郑村;新村镇高千庄村、赵庄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0.1668公顷,其他农用地1.0775公顷,征收和庄镇能庄村;新村镇高千庄村、赵庄村;城关乡大周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2.6384公顷,共计13.8827公顷(其中耕地10.1668公顷),作为新郑市201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经审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呈郑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16年12月9日